邻里之间产生矛盾,最终受到伤害的却是小狗。近日,在前进花园社区法治广场上,一场特殊的侵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老田因侵权行为被法院判决赔偿邻居老王宠物狗的治疗费用5300余元。

原告老王与被告老田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老王家住三楼,老田家住一楼,老王出门遛狗时会经过老田家门口。原本两家关系较好,老王的妻子在老田女儿所在的投资管理公司投资了不少钱,后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兑付本金及收益,两家关系逐渐闹僵。

据老田说,自从投资款要不回来,老王妻子就经常上门来找麻烦。老王也时常带着自家的小狗到老田家门口排便,老田的妻子还因为踩到狗尿滑倒了。一气之下,老田想到了通过“解决”小狗的方式来“了结”这件事。于是,老田把几段藏着图钉的火腿肠放在了自家门口。

一天,老王照常出门遛狗,小狗吞食了火腿肠。此后,小狗陆续出现抽搐厌食的症状。经手术,宠物医生从小狗体内取出数枚图钉。“真是坏啊,怎么能想得出来干这种事?我家的狗从来没有在他家门口小便,他胡乱猜测,就要害我家的狗?”老王十分气愤。但老田却认为:“图钉是我放的没错,但是如果老王的狗没有到我家门口尿尿,又怎么会吃到这些火腿肠呢?而且自此以后,我家门口再也没有发现狗尿了,这难道不能说明狗尿的事情就是老王家的狗干的吗?”双方争执不下,老王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田赔偿小狗的治疗费用5300余元。

新吴法院江溪法庭副庭长、本案承办法官程加干表示,本案中,老田陈述老王的宠物狗在其门口有小便行为,但实际并没有证据证明,而且即便有这样的情况,也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处理。老田与老王因投资问题发生矛盾,以极端错误的方式伤害老王饲养的宠物狗,该行为系故意为之,老田应当对伤害宠物犬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老田赔偿老王小狗医疗费等共计5300余元。

江溪街道的小区数量众多,居住人口集中,邻里之间经常会有矛盾发生。程加干告诉记者:“今后,我们将更多地走进基层,通过巡回审判、现场答疑、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使更多的居民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