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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继承权这个事,我们此前跟大家聊过一次,很多朋友们看过我们的节目才觉得恍然大悟。原来他所认为的真的不是理所应当的,很多朋友甚至说他得赶快做点什么,防止未来有一天他真的无法顺利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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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好发生一件事情,我们可以借着这个案子把这件事情再跟大家分析一下。前不久温州市有一位杨女士,她想把房产做一下过户,这套房产是她父母在世的时候就购买的,不幸的是她的母亲2004年、她的父亲2007年撒手人寰离世了。她作为父母唯一的独生子女,他觉得这套房产显然应当归她所有。所以由于他脑中有这样的理所应当,她就没有去做析产,没有去做房屋的变更。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年她觉得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所以要先对房产进行更名再卖。

结果更名的时候麻烦了,有相关操作经验的朋友们都知道,你要去更名,你一般要到公证处,公证处要查一查这套房产有没有继承人,没有其他继承人就给你办。可问题是杨女士觉得这套房产是她父母的,她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公证处的人查阅相关资料之后,却告诉她对不起,这套房产总共有二十二个继承人。

理论上讲,每个人都可以分一份,当然权重不一样。但是每一个人都是有权利的,如果你现在想自己完整的继承这套房屋,把房主变成唯一的你。对不起,你得其他的继承人放弃才行。这二十二个人从哪来的呀?杨女士一听都懵了,她父母不是只有她一个子女吗?为什么其他的人甚至有很多人她都常年不联系,人家也享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

这是有原因的,此前的节目我们就跟大家讲的很清楚,根据我国现在的法律,一个人死亡之后他的遗产是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咱就不说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是谁?这个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大概率我们是黑发人送白发人,我们的父母一般都会早于我们离世,所以大部分的遗产继承案件到最后,第一顺序剩下的继承人就只有子女,多说加个配偶。

可是毕竟这个世界上也有白发人送黑发人,假设一个人先于他的父母去世,那么对不起,他的遗产就要由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有几个人就分几份,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爷爷奶奶他会主动的放弃,比如说有一个中年人因病离去,理论上讲他的房产归他老婆一半儿,那一半儿作为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父母、他的配偶、他的子女共同继承。

可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爷爷奶奶会主动放弃,说我不要了,我不要我儿子的遗产,都给他的女儿就可以。那就没有问题,可是这个前提是人家自愿放弃,如果人家不愿意放弃,人家当然是合法拥有这份,继承遗产的权利,杨女士这个案件就麻烦在这里。她的母亲2004年去世,她的父亲2007年去世,当她母亲去世的时候,她母亲的父母有健在的,当她父亲去世的时候,她父亲的父母也是有健在的。那么这几位当时健在的老人就合法拥有继承自己子女财产的权利。

如果当年04年、07年的时候杨女士就去做了析产,那么他的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一定会大度的说,我放弃我这份权利,我不跟我的孙女或者外孙女儿争产,该我合法继承这块我让夺掉了,我不要了。如果当年做了这个析产,完全没问题,这套房屋产权就很明显,这套房屋产权就是杨女士的一个人。

可是当年由于大家基本上都是法盲,所以谁都没提这个问题,大家就理所当然的觉得这套房产就应当由独生子女杨女士一个人继承。结果麻烦了,杨女士的父母去世之后,她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相继去世,一旦是他们在去世之前没有对自己的遗产做任何的交代。

那么问题就来了,假设04年杨女士的母亲去世的时候,她的姥姥还健在,所以她的姥姥是可以继承她母亲的房产的,当她姥姥去世的时候她没有对自己的财产做任何交代,那么她姥姥的子女也就是杨女士的阿姨或者舅舅就有权利代位继承她姥姥的财产。

也就是说,由于她姥姥当年没有做放弃财产这个动作,所以当她姥姥去世之后,杨女士父母留给她的这套房产就有一小部分要为她的舅舅或者阿姨继承。当然她奶奶那一支也是这样的,更麻烦的是,如果杨女士的舅舅阿姨叔叔婶婶,叔叔姑姑他们去世之前,没有对自己的遗产做任何规定的话,那么他们的子女也就是杨女士的堂兄弟姐妹或者表兄弟姐妹,他们也拥有合法的继承杨女士父母房产的权利。

当然这份权利是从他们的父母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那里继承过来的,所以公证处的人一查相关资料懵掉,原来这套本应由杨女士自己一个人继承的房产,现在多出了二十二个继承人。麻烦大了,经过当地工作人员的帮助和协调,最终杨女士把她这些亲戚统统找到了,而且人家挺大度的,没有一个亲戚说对不起,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我也可以继承这个房产,人家都表示说我们放弃自己的权利。

大家一定要记住,人家真是把自己这个权利放弃了,他不放弃的话法律完全是允许的,最终在做了大量工作之后,所有的亲戚们都放弃了权利,杨女士才完完整整把她父母留给她的这套房产改了名,变成自己的房产。虽然中间有过很多波折,但最终还是个大团圆结局。可是这期间那真是耗费了不少心力和精力啊。

而且咱说实话,这么多亲戚中,哪怕有一个说我主张我的合法权利,那你这个事就没法往下推。杨女士你可能就得补给人家一笔钱,人家才能签这个字。所以我们说,学法懂法是多么的重要!倒退几十年,大部分中国人实际上是没有什么财产概念的,我们都是一穷二白过来的,而且那个时候房产又不可以买卖。

而今天情况真的不一样了,哪怕相对比较贫穷的家庭,好歹有处房产,房产是固定资产,有着比较大的价值。很多人都觉得,这独生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天经地义。可是大家看到了吧?经过这个案件我们真的了解到,机缘巧合之下你的一套房产恐怕会冒出几十个继承人,那么有没有规避的方案?当然有,只要老人立下一份遗嘱,说不管我其他的继承人,我就把我这套房产指明给我的儿子或者女儿继承,那么有着一纸法律文书,就什么麻烦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