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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全县范围内民间鸟市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取缔全县范围内所有民间鸟市,禁止画眉鸟等鸟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全县范围内所有民间鸟市,禁止非法交易画眉鸟、黄豆鸟等鸟类野生动物。

二、严禁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许可猎捕、出售、运输、寄递、购买、利用画眉鸟等野生动物(含重点保护及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人工繁育画眉鸟等鸟类野生动物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驯养繁殖,确保来源合法,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专用标识,保证可以追溯。

四、未经批准,在鸟市、网络、养殖场等地擅自购买、出售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无论是人工饲养还是野外种群,均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运输、携带无人工繁育许可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在从江县域内组织开展民间斗鸟等非法利用鸟类野生动物(含重点保护及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一经发现,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社会各界发现非法猎捕、无证饲养、非法出售收购、非法运输携带画眉鸟等野生动物的,请立即向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县林业局:0855-6412586

县公安局:0855-641246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5-6419160

从江县林业局

从江县公安局

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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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