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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是不少街坊的出行工具

但由它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样不容忽视

近日,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

在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即将开始之际

昨天(5月30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报广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广州优化电动自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程序可免办两类许可证

王保森透露,近年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快速增长,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的需求不断攀升。广州优化程序,加快建设,对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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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供电部门也开通绿色通道,配置专属客户经理,对具备独立供电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程跟踪,并做好快速接电服务。

广州全市已建充电端口28万多个

目前广州全市已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28万多个,其中已有3100多个物业小区建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具备选址条件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基本全覆盖。但是,各区已建设充电设施数量分布不够平衡,增城、番禺、黄埔、花都等周边区域充电设施覆盖率较高,中心城区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因场地有限、消防隐患、争议纠纷等不利因素限制,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推进还存在一定难度,亟需加快建设进度。

下一步,广州住建部门会同市来穗、商务、交通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继续加大统筹、督办力度,广泛发动街镇、居委、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参与、多措并举增加充电设施数量,加快推进建设工作。同时督促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更加安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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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荔湾区等

近日开展了一系列检查行动

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

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

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进行整治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海珠区通报: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行拘十日!

2023年5月28日凌晨,赤岗街道一居民在客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该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该居民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等

违规充电行为

引发的后果不堪设想

在此提醒大家

不要再违规充电

海珠区近九成物业住宅小区

已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当前,海珠区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其中,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截至5月28日,全区累计现有充电点位1287处、充电端口37928个;5月14日以来,累计新增充电点位246处、充电端口5484个。

事关电动车安全荔湾严查!

为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火灾隐患,近日,金花街道联合金花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成立整治组,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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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以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排查,出动执法人员2075人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主体进行检查。5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召集全区221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主体负责人,通报近期电动自行车监管情况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他们开展普法宣传、安全警示。15日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486人次,检查生产销售企业738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5宗。

新规即将实施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头盔!

2023年7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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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什么范围?

有哪些技术要求?

(可上下滑动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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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

大家要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以下这份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请收好

(可上下滑动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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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综合:广州海珠发布、广州荔湾发布、南方+、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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