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据白鹿视频报道,近日,江苏东台一女子称,亲生父母因她是女孩,出生时将其抛弃,19岁时对方找来相认,自己拒绝后遭到对方谴责。

“他们谴责我没良心,还说养父母小肚鸡肠”

“我出生的时候他们家楼房已经建好了,经济能力是可以的。”当事人骆女士介绍,她于1998年出生,因自己是女孩被亲生父母送走,2000年时,他们生下了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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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骆女士19岁时,她的亲生父母过来相认,其拒绝后,遭到对方谴责。“他们以各种理由和借口给我打电话,谴责我没良心。”骆女士说,近期,亲生父母那边又找人来说,弟弟交了女朋友,让自己和弟弟好好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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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女士表示,亲生父母那边还说是养父母小肚鸡肠,阻止他们相认,但养父母一直尊重自己的选择。“我(养父母)明确地跟我讲过,他们尊重我做的任何决定,他们不会干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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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家中的独子!”骆女士称,自己最大的期望就是亲生父母不要再牵连养父母,她是养父母唯一的孩子,也希望对方不要道德绑架。

“前几年,我养母身体不舒服,正好亲生父母那边身体也不舒服,当时他们打电话要求我去照顾,我当时已经明确的说了,你们还有儿子,我妈(养母)就我一个。”

骆女士还说,亲生父母十月怀胎生下了自己,但是也抛弃了自己,“作为一个成年人,怎么说我是无所谓的,但如果说涉及到我(养)父母,那肯定是接受不了的。”

网友评论:

人间清醒,干得漂亮

对于此事,不少网友都在视频评论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多数网友认为,骆女士完全没错,现在遇到这些事应该拉黑亲生父母,断了联系。

赵小爱999:人间清醒,干得漂亮。

医生说我眼里有光:这事你做没毛病,好好对待你现在的父母就行。

ichie齐齐:远离原生家庭,他们只想剥削你然后还不想付出。

雪糕556:是怎么好意思说女儿没良心的啊???

也有不少网友猜测,现在这个节骨眼认亲女儿回来,难道是看骆女士生活的不错,所以弟弟交女朋友了该赞助买房了吗?

桃心zm:生父母需要钱和照顾的时候,想起了他们还有一个被遗弃的女儿,我要是被遗弃孩子我都不会理他们,他们这不是想找孩子,他们只是想坐享其成,贪得无厌,不是爱是讹上你了。

果妹妹的芸妈妈:呵呵,女儿小不想养就扔掉,儿子大了需要女儿帮着养,就来认女儿了,这是为人父母吗?明明就是吸血鬼。

猪吉祥:其实就是弟弟要娶老婆买房子没钱了,要找闺女要钱。

也有人疑惑,亲生父母当初弃养骆女士有没有违法?

宫野家的志保酱:不好意思,我觉得这个时候这个父母应该按遗弃罪处理。

D照红妆:遗弃罪有没有追诉期?

LeeBin:应该直接把抛弃自己的父母告上法庭,这算不算拐卖婴儿啊。

专家解答:已被养父母家收养

是否还要赡养亲生父母?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姚邢表示,“送养给他人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

但若是“非法收养”,则收养法律关系未成立,那么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不适用父母子女规定,养子女仍与亲生父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但对其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而关于网友们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收养孩子和买卖婴儿的界限在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红表示,“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果并不是以获利为目的,补偿金额较少,不带有交易性质,则不涉及买卖儿童。再如养父母可以给生父母买些营养品水果等以示友好,这都无可厚非。

她进一步解释道,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同时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新闻晨报综合白鹿视频、九派新闻、正义网、网友评论)

(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