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和辅警殴打记者,是谁给的胆量?

作者 李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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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闻,绝对是丑闻!

今天(6月1日),毕节市金县殴打记者事件,传来“最新消息”:3名打人者是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和两名辅警,而且是受镇长的指使。

通报的标题是:关于涉及极目新闻记者治安案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落款是:毕节市联合调查组。

“通报”在毕节市政务网站发出的时间是:6月1日凌晨3时43分。

这个时间段,亿万人民都在梦乡,联合调查组还夜以继日、披星戴月地工作,辛苦呀,辛苦啦!

“通报”发出前,联合调查组的领导们肯定正在“现场办公”。因为,要开会,要研究,要起草,要请示,要审稿......因为,有人把事儿搞大 了,必须谨慎,还要字斟句酌。一个个流程走下来,一晃,就过了半夜,到了凌晨。

此时此刻,网上一片宁静祥和,人间正鼾声如雷。

这正是:我发我的通报,你睡你的大觉,互不打扰!

雄鸡一唱天下白,天一亮,网民们一刷手机,哇,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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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报”说:“5月30日,李某某(即记者-编制注)在织金县猫场镇沙坝村发现一车辆跟随,遂用手机对跟随车辆进行拍摄,后下车找跟随车辆上的熊某等人了解情况。车上熊某(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李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陶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3人随即下车,在阻止李某某继续拍摄过程中,扭打造成李某某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第三方鉴定为轻微伤),致使李某某手机、眼镜等物品遭损坏。”

细看“通报”,很有意思,也很没意思。

“通报”的意思是,李记者用手机拍了“跟随”他的车辆,派出所副所长和两个辅警“阻止”时,“扭打”了。

注意,是“跟随”,不是跟踪;是“扭打”,不是殴打。

这措辞,很有水平。

假如,李记者忍不住挡一拳,说不定就成了“互殴”。

还好,李记者面对3个训练有素的壮汉,只有招架之力,没有还手之功。否则......

毕节市联合调查组的处理很及时,“决定依法对熊某、陶某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经织金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彭某某马场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马场镇镇长职务;经织金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熊某马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已将其调离公安系统);经马场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李某、陶某予以解聘处理。”

行政拘留?

对,是“行政拘留”,通报的标题就是“关于涉及极目新闻记者治安案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已经定性为“治安案件”。

这仅仅是治安案件吗?

有律师认为,本案中涉事的3名男子显然是殴打记者,而不是“扭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他们把记者眼镜摔碎、砸坏手机,还涉嫌到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应当一并进行处罚。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打记者与教师溺亡事件有关系吗?

“通报”没有提及。

如此说来,李记者是无故被殴打了,对方已经涉嫌寻衅滋事了。

大家需要的真相是:

李记者被打,究竟与教师溺亡事件有没有关系?

李记者被打,马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某某受处分是什么原因?他为什么幕后指使?

群众、媒体期待的真相,依然是扑朔迷离!

不过,“通报”也说了:“我们将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以实际行动感谢和回馈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我想,真正的“实际行动”,就是公布“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