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众一个交代!记者采访被警察殴打,隐藏的真相绝不能暴力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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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众一个交代!记者采访被警察殴打,隐藏的真相绝不能暴力掩盖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就在儿童们都沉浸在节日欢声笑语里的时候,成人们的目光,却聚焦在“暗访记者毕节遭群殴”事件的通报里。

6月1日一大早,备受关注的“记者被殴打”事件,终于迎来了毕节官方的通报。

官方的这则通报里,信息量极大,不过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

一、打人者身份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熊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李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陶某。

二、事件发生原因:三人在阻止记者李某某继续拍摄过程中,扭打造成李某某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第三方鉴定为轻微伤),致使李某某手机、眼镜等物品遭损坏。

三、处理情况: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决定依法对熊某、陶某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彭某某马场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马场镇镇长职务;免去熊某马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已将其调离公安系统);经马场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李某、陶某予以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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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方的这个《通报》,我梳理整起事件的背景、过程及结果后,提出如下疑问:

一、有没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

殴打记者事件发生的背景,是因为贵州毕节市织金县马场镇有两名教职工在当地凹河河滩捡鹅卵石时,被上游引子渡水电站放水冲走溺亡。事件发生后,家属称悲剧发生的原因是“根据校领导的安排去河边捡鹅卵石装扮学校迎接检查”,而学校领导和当地有关部门则认为“教师溺亡系个人行为”。在官方尚未给出调查结论时,记者为还原真相来现场暗访却遭到阻拦殴打,是不是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是不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当地不希望真相被曝光?

二、有没有执法犯法的嫌疑?

官方通报尚未出台之前,根据我的预估,打人者身份极有可能是当地社会闲杂人员受人指使所为,但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打人者居然是以派出所副所长为首的三名警务人员。

要知道,在法治社会里,打人可是犯法的事,群殴一个新闻记者,更是严重的违法事件。两名辅警打人尚且在能理解的范围内,毕竟他们是“零食工”,但作为正规军的派出所副所长,能不知道事件的严重性吗?

这样的行为,有没有执法犯法的嫌疑?

三、事件定性为“扭打”是否合适?

官方在通报中,将事件的性质定性为“扭打”。

根据极目新闻被打记者李贤成之前的描述,他被对方不由分说的辱骂后,直接用拳头对他进行殴打,其中一人还用石块将他的眼镜、手机砸毁,致其多处受伤。在此过程中,李贤成记者全程没有还手。

如果李贤成记者实施了正当防卫权稍有还手的话,会不会会被定性为“互殴”?

所以,将事件的性质定性为“扭打”,合适吗?

四、有没有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李贤成记者遭到了肆意挑衅,遭到随意殴打,被任意损毁了眼镜和手机等财物,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既然其行为几乎都符合了“寻衅滋事罪”的特征,那三人的行为有没有构成寻衅滋事罪?

五、有没有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李贤成的眼镜和手机被砸毁(毁灭视频证据)。虽然被砸毁的财物价值金额尚无鉴定,但“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却是铁定的事实。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三人的行为有没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六、没有构成滥用职权罪?

三位警务人员殴打记者一事,是不是在执行公务?

如果是,他们有没有构成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大家对照一下上面的法律条文,再结合一下三位警务人员殴打记者的行为,分析下其行为符不符合上述特征?

七、幕后主使是谁?

这起事件中,马场镇镇长彭某某被提名免去镇长职务。

彭镇长受到如此严格的处理,是因为她负的领导责任?还是“主使”责任?

八、事件发生的目的是什么?

官方的这个通报,虽然点出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发生的过程及处理结果,甚至对这起事件进行了反思。

但全文通篇都没有说清楚一个问题:这三位警务人员为什么要“跟随”记者?为什么要阻止记者拍摄?又为什么要殴打记者?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九、事件根源是“少数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吗?

官方通报中提到了一句:本次事件暴露出少数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

我想追问是的,究竟是他们“法治意识淡薄”?还是接受领导指令不得已而为之?

十、有没有严重伤害了警察那颗忠诚担当的心?

通报中还提到了这么一句:严重伤害了媒体朋友......

事实上,该起事件确实严重伤害了媒体朋友。但问题是,这起事件的发生,让本就脆弱的“警察形象”再次被压上了一根稻草。

有关方面有没有想过,这起事件的发生,是否会严重伤害警察那颗忠诚担当的心?

以上问题如果不理清楚,这个通报似乎很难让人信服。

有理说理,有法说法,不要因为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就把问题处理这样的“儿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