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县人民法院焦村法庭通过云法庭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温情。

高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三女,后夫妻感情破裂,于2014年5月6日协议离婚,同时约定了长女由张某抚养,次女由高某抚养,由于小女在二人离婚时未满两月,尚未申报户口,故对小女的抚养权二人未进行约定,一直由高某父母帮助抚养。高某与张某离婚后,按约定各自抚养女儿,后张某再婚,并与现任妻子生育子女,高某与张某长女在张某处无人照顾,便主动到高某处,由高某直接抚养。故高某诉至法院,请求抚养三个女儿并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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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法官在收到该案后,发现张某身处内蒙古,为避免双方关系僵化,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随即利用云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某表示不要三个女儿的抚养权,也无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高某则表示只要三个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可以不要。考虑到抚养孩子的压力,办案法官悉心与当事人沟通,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个孩子均由高某抚养,由张某分期支付三个孩子抚养费共计5万元。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法官表示了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直以来,宁县人民法院致力于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化解当事人矛盾,解决纠纷,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责任与担当。

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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