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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虚构工程项目

以收取工程款的名义

向他人行骗

涉案金额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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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华龙区公安分局

成功侦破一起发包工程诈骗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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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华龙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群众李某某报警称:一个叫“张杰”的人自称能接到某高速租赁工程机械的项目,在其引导下,花费36万元买车入股,并缴纳9万元工程垫资后发现被骗,共计被骗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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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后,侦查发现“张杰”为虚假身份,通过调查转账流水、联系方式,民警确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为张某某,后经走访摸排,掌握了张某某的藏匿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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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8时许,民警将张某某在市城区某小区抓获归案。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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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有风险

合伙需谨慎

遇到“商机”

一定要擦亮双眼

转账、打款前一定要

提高警惕、 及时核实

避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来源:平安濮阳

编辑:惠莉

初审:宋冬冬

终审:杨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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