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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1521破申3号

根据四川省宜宾勋泰航运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决定对四川省宜宾勋泰航运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省宜宾勋泰航运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四川省宜宾勋泰航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前向四川省宜宾勋泰航运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现场申报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光复街101号怡安大厦4-5层;联系人:李和娟律师,联系电话:17716164676;王紫凌律师,联系电话:18781945440)。

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5月25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四川省宜宾勋泰航运有限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金额按照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来源: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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