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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河道、水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水库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河道、水库禁采期、禁采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道、水库禁采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

二、禁采期间,全市所有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砂及与采砂相关的活动(防汛抢险及河湖治理工程除外),以确保河道、水库行洪安全。

三、各镇(街道)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河湖长制”和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要求, 负责本辖区禁采工作,加强对辖区河道、水库的巡查,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河道、水库从事采砂活动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532-87362681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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