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冷霜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确定性,促进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南沙区财政局、南沙区市监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及其解读(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开展实质性运营是鼓励类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之一。《公告》结合广州南沙实际情况,明确企业“开展实质性运营”的具体判定标准,帮助现有企业和潜在投资者投资放心、经营安心、风险可控,增强市场主体发展预期和发展信心。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对照标准,将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集聚到南沙先行启动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公告》作为进一步落实《南沙方案》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将充分释放《南沙方案》政策效应,有力确保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助力做大产业“增量”、形成产业集聚,推动南沙区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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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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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