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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娄底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娄底新闻网讯(娄底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琳 吴昇威 通讯员 曾颂东)5月31日,娄底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出席会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和全市卫健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人员及全市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负责人就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市中心医院、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就相关工作作典型发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发言。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全面落实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过去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安排部署重点任务,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确保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稳定可控。要把准方向,深刻认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要肯定成绩,找准差距,准确把握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突出重点,防控风险,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指出,核与辐射安全事关公众健康、事关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必须高标准落实。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万无一失。各参会单位要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清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要加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管,坚持严格监管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企业,持续利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对放射源进行实时监控,适时开展移动探伤现场核查,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租借放射源、转借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可控。

会议要求,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强化建立应急报告制度,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要加强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时办理环评、验收手续,按规定办理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依法持证使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以及各类射线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