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货车驾驶员请注意

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给您的一封信

请查收~

致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车主及营运企业主:

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推进全市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报废,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您:

一、高排放柴油货车的尾气排放和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分析,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排放总量的70%,颗粒物约占排放总量的90%,其中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超过柴油车排放总量的90%。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年报统计分析,一辆国III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尾气排放量是一辆达标汽油车排放量的30倍。PM2.5源解析数据表明,机动车尾气对PM2.5年均贡献率在30%左右,成为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对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二、奖补政策

2022年9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扬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励补助方案》(扬府办发【2022】74号)。奖补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报废时实际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及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扬州籍(即为苏K牌照)、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的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淘汰的,系数为1.0;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淘汰的,系数为0.5;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自2024年6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所需资料:奖励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

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及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市及县(市)、江都两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通告,通告中明确了限制通行的区域(路段)、车辆类型、时间(详情见市、县市、江都区国三限行通告)。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实行“先淘汰先奖励,早淘汰早奖励,多淘汰多奖励”的原则,请广大车主及营运企业积极响应号召,积极参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为扬州的蓝天贡献一份力量。

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扬州市区及各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市区中心城区:2022年12月15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通告”,通告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在本市由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合的区域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江都区:2023年2月15日,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江都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在本区由江洲路(含)--黄海路(不含)--华山路(不含)--金湾快速路(不含)--江淮路(含)围合的区域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宝应县:2023年1月4日,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自2023年1月4日起,对在本县西起运河路(含)、东至淮江大道(含)、北至宝胜路(含)、南至南园路(含)范围内的道路及公共广场;开发区北至安宜东路、南至南园路、东至荷香路、西至东阳路范围内的道路及公共广场,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高邮市:2023年5月22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我市城市建成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对在本市中心城区由X251县道(不含)--波司登大道(不含)--G233国道(不含)--S125省道(不含)--运堤东路(含)合围的区域;由G233国道(不含)--通湖东路(含)--邮都大道(含)--邮汉线(含)合围的区域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仪征市:2023年1月16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自2023年1月20日起,对在本市由子胥大道(不含)——真州路(含)——东园路(含)——解放路(含)围合的区域及胥浦河东河(解放路至S356段),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来源:扬帆-融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