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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部门获悉,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以下简称大额补助保险费)征收范围扩大,未缴纳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大额补助保险费的参保职工、截至2023年5月已办理医疗新参保职工均可缴纳大额补助保险费。

据了解,为解决我市部分职工参保缴费需求,经过研究,我市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未缴纳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大额补助保险费的参保职工、截至2023年5月已办理医疗新参保职工征收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大额补助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5元(此标准按照2022年度每人每年190元的50%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待遇享受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为90%。

市医疗保障部门有关人员提醒说,此次征收范围内的缴费人员若发生大额补助医疗费用,因系统原因暂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额补助费用的,需持相关手续到本人参保缴费地的大额补助业务窗口办理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来源:新乡日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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