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被扣留驾驶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被扣留,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野三关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野三关中队)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暂扣车辆清单》

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31日

一、车型:普通二轮摩托车120辆

1、有号牌类44辆

鄂Q7N265 鄂QAZ288 鄂Q7H129

鄂QQ0151 鄂Q75E02 鄂QQ0517

鄂Q7V021 鄂QJ9171 鄂Q73C99

鄂Q Q7091 鄂Q7V738 鄂Q7J363

鄂QQ2721 鄂QQ1946 鄂Q7P723

鄂Q7Z571 鄂Q71738 鄂Q74B55

渝F50M80 鄂Q7Y050 鄂ECD682

鄂Q7V030 鄂Q7D609 鄂Q7W325

鄂Q7J860 鄂Q74861 鄂QQ6287

鄂Q7H196 鄂Q7P106 鄂Q7G782

鄂Q7K812 鄂QQ9687 鄂Q7U385

鄂QQ3382 鄂Q74872 鄂Q7W440

闽AWZ084 鄂QQ1155 鄂Q7M051

鄂QS5791 鄂QCD064 鄂Q7T526

鄂Q74406 鄂Q7A106

2.无号牌车架号类7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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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型:小型汽车1辆

小型汽车车架号1辆

LKCBAGBC29H065944

来源:长江巴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