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买房契税新优惠!

5月31日,佛山住建局等三部门发文,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佛山市区为查询范围确定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

举个例子,假如在南海区已有2套房产,跨区购买第三套,仍按首套契税收取。即≤90平按1%征收契税,>90平按1.5%征收契税。

佛山住宅交易契税征收标准套数 首套 二套 三套
及以上 A区已有N套,跨区再购 1%
(≤90平) 1%
(≤90平) 3% 1.5%
(>90平) 2%
(>90平) 3% A区已有2套,A区再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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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见附件)及省相关部门转发文件精神,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需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相关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在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范围方面,我市以区为查询范围确定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

二、在契税优惠政策面积口径上,以住房建筑面积作为纳税人享受契税优惠的判定标准。

请各部门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工作,按要求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

目前,佛山市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按照执行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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