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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菏泽国花学校

法定代表人:刘珅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牡综执行处决字[2023]第CR2-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从事餐饮服务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金额(万元):0.3

处罚机关: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