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和女儿被家暴了,

你们能不能保护我?”

近日,

沁水法院接到了一位女士的求助

事情是这样的

刘某与郑某均系二婚,二人于2019年登记结婚,刘某带其成年的女儿与郑某共同生活。

婚后,郑某多次对刘某及女儿实施殴打,刘某与女儿于2023年5月初外出躲避。

之后郑某多次打电话并外出寻找刘某,为了避免自己及女儿受到伤害,刘某向沁水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郑某殴打、威胁刘某及刘某的女儿。

沁水法院这样做

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及其女儿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

刘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郑某对刘某及其女儿实施威胁、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在向郑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承办法官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训诫教育,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绝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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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人格权行为禁令的一种使用方式,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实现人格权请求的具体方式”,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中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是维护权益的“护身符”。

02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或国籍、住所地、联系方式);

(二)有具体的请求(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家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三)有事实及理由,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应当提供比如出警记录、讯问笔录、家庭暴力惩戒书、就医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用以佐证发生了家庭暴力或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0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前款所称“相关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十)伤情鉴定意见;(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04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多久审理完毕?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05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是多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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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