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夫妻二人在某知名法系餐厅宴请贵宾,当晚6人共消费4万余元,第二天全部出现腹泻、呕吐症状,就医后,医生告知是急性胃炎,需打针治疗,夫妻二人愤怒的找店方索要说法。

男子王先生从事小商品贸易,事发当日因2名外国生意合作伙伴来到上海,王先生又邀请了2名本地的生意伙伴作陪。

经过与妻子沟通,两人最终选定了一家在外滩附近的法系高档餐厅,不仅环境好,氛围好,档次也高,在这里就餐能观看到整个外滩全景,非常适合谈生意。
王先生夫妇感觉非常有面子,6人相谈甚欢,点了些餐厅的特色美食,开了2瓶红酒,至结算时,王先生一桌共计花费4万零8百元。

用餐结束后,2名外国友人去酒店休息,而王先生夫妇和另外2名合作伙伴则各回各家,但令人诧异的是6人自在该餐厅回去的当晚或第二日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的腹泻呕吐现象,赶紧就医治疗,王先生感觉这肯定与该餐厅脱不了干系。

要是一个人或两个人用餐后出现此状况可能是偶发现象,但全部中招的情况下,王先生怀疑可能是食物中毒,于是便联系了该餐厅,索要说法。
该餐厅工作人员用英文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对王先生的质疑进行了回复,大致意思是说6名顾客出现的症状应当是诺如病毒感染,该餐厅从未出现过食物中毒先例,建议王先生去医院检查治疗。

王先生对此答复当然是不认同,便将此事反应给了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事经过网络发酵后,众网友表示,这位王先生莫不是传说中的钻石王老五?花4万多吃一顿饭,还买罪受,真是有钱人的世界让人看不懂。那么法律层面如何分析呢?

首先,王先生等6人与餐厅之间成立的餐饮服务法律合同关系,餐厅有按照顾客点单提供符合约定的菜品服务以及安全场所保障人的义务,而王先生具有按单结账付款的义务。

王先生等6人用餐后出现了身体不适,推定餐厅提供的饮食有问题符合常理,餐厅主张该事件与其无关并强调顾客可能是诺如病毒感染。
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先生等6人是否感染诺如病毒的证明责任应当由餐厅负责,如果举证不能,则会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其次,如果事后证明是餐厅提供的食物导致王先生等6人出现身体不适,则王先生对该餐厅既可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
但民事侵权责任一般适用的是填平规则,即恢复到事物原本的样态,具体而言,王先生等6人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由餐厅负责,直到身体全部康复为止。

如果王先生选择主张餐厅的违约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按照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主张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来赔偿
此时就是比大小,看哪种方案赔偿最多,比如当日王先生结算是4万零8百元,按照10倍价款计算就是40万8千元。

而损失的3倍就是王先生等6人住院治疗费用总和乘以3倍的数额,显然易见,本案还是价款10倍赔偿能使王先生等得到最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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