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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和《德州市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12号)要求,现面向全市用人单位征集大学生实习实践岗位,公告如下:

01

岗位征集对象

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驻德单位)。

02

实习实践对象

1、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2、到我市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03

实习实践时间

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实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04

补贴标准

实习实践结束后,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05

征集方式

大学生实习实践岗位需求征集工作,通过“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dezhou.rcsd.cn)进行申报,步骤如下:

1、注册。用人单位需在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已有单位账号的,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操作。登录后,左上角切换站点为“德州市”,通过“快捷入口”,点击进入“大学生实习实践年度计划填报系统”;

2、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年度用人计划和实际需求情况,合理填报本年度实习实践岗位需求计划,提交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属单位直接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核。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总体情况及现有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承诺为实习实践大学生提供的食宿、工资、福利待遇等兑现情况,对用人单位实习生招用需求进行审核确定。

06

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应给予实习实践大学生每人每天不低于60元的生活补贴;以单位名义为实习实践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食宿、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生活保障,为实习实践人员配备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带教人员进行全程指导。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实习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

2、各用人单位,务于2023年6月15日前,在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岗位需求申报并提交市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未申报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下半年度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申报资格,招用的实习实践大学生,不予发放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

3、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备案公示后,请严格按照实习实践补贴细则要求执行,因用人单位原因与实习实践学生发生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取消该单位在本期实习实践岗位征集中的备案资格。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过程中,将重点向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提供优厚福利待遇及食宿、实习生留德就业率高的企业适当倾斜。

联系人:牛国梁

咨询电话:0534-5321157

办公邮箱:qhxrsjrcjlzx@dz.shandong.cn

来源:齐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