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根本没有进行社区矫正,一直在外面”。2022年2月,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本应在来凤进行社区矫正的杨某某处于脱管状态,为此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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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案卷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2020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在来凤县司法局的管理下接受社区矫正。然而文件档案中的一份文件显示杨某某已变更执行地,正在浙江义乌接受社区矫正。

正当疑惑之时,档案里的另一个文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文件显示杨某某2022年申请变更执行地至原籍地来凤,但行文多处不符合公文规范。办案人员遂联系相关部门向义乌市司法局发函取证,义乌市司法局复函表示从未同意杨某某变更执行地至义乌,从未办理杨某某入矫登记,公文系伪造。

查清事实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事实上已脱管17个月之久,且有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撤销缓刑,执行实刑。故移交线索至来凤县公安局,对杨某某进行缉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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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杨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杨某某当时准备到浙江义乌市找门路赚钱,由于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跨境出行。于是杨某某便申请变更执行地至义乌市,但义乌市司法局回函不予变更。抓耳挠腮之下,杨某某动起了“歪心思”。

2020年,杨某某以义乌市司法局回函为基本模板,改变内容,将“不同意”变为“同意”,由此得以顺利从来凤县“脱身”。2022年3月,杨某某故伎重演,再次伪造公文,试图返回来凤县接受社区矫正。

目前,杨某某已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公安机关也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杨某某立案侦查。

来源:来凤检察 恩施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