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3日),本报从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获悉,沈阳正大家之梦二期在建工程房地产项目12.8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2月8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长青南街25号家之梦二期(3#-9#)在建工程房地产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沈阳正大桃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家之梦二期开发商),法定代表人鄢某红。

承建单位为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家之梦二期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董某平。

阳光顶安装单位为沈阳海晟伟业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举。

经查明,2022年12月8日,潘某羡在家之梦二期7#楼西侧负责阳光顶玻璃贴美纹纸,王某举在现场附近看管阳光顶施工,徐某彬、徐某洋分别在阳光顶安装现场进行量尺安装玻璃。13时30分左右王某举在现场附近看管阳光顶施工过程中余光发现有人从阳光顶掉落,同时徐某彬听到一声闷响,随后徐某洋听到有人呼喊“有人掉下去了”,王某举跑至7#楼地下室后发现潘某羡趴在地下室地面上。120急救车到达后送往东北国际医院进行抢救,潘某羡经救治无效于17时55分死亡。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张某于13时50分,通过电话向公司项目经理鄢某凡汇报了此次事故,鄢某凡电话告知张某让他向公司法人董某平汇报,张某三、五天后才联系上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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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潘某羡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未连接安全绳),在洞口安全防范措施缺失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失稳坠落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王某举作为沈阳海晟伟业门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家之梦二期7#楼阳光顶安装工程的作业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只进行了口头安全提醒,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沈阳海晟伟业门窗有限公司作为家之梦二期7#楼阳光顶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调查组认定:家之梦二期在建工程房地产项目“12.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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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现场

调查组认为,王某举作为沈阳海晟伟业门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家之梦二期7#楼安装阳光顶工程的作业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只进行口头安全提醒(无记录),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浑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沈阳海晟伟业门窗有限公司作为家之梦二期7#楼安装阳光顶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浑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家之梦二期项目部经理鄢德凡,事故发生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浑南区应急管理局对项目经理鄢德凡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同时建议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此外,沈阳正大桃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肢解发包等违法线索,建议由浑南区城市建设局依据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文|中国基建报 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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