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贵州毕节织金县马场镇布底小学6名教师在当地凹河河滩捡鹅卵石,上游水电站放水,导致水位上涨,其中两名教师被水冲走发生溺亡,引发媒体关注,极目新闻记者前往事发地进行采访,采访途中遭到数名身份不明的人殴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月30日下午4时左右,极目新闻记者来到马家镇马家屯村,准备去探访引子渡水电站,在水电站附近一块空地上,来了一辆面包车拦住了去路,见记者用手机录车辆号牌,车上下来三人,面漏凶光不由分说直接上手,用拳头殴打记者,持续一分钟左右,手段异常狠辣,其中一人还捡起石头,将记者的眼镜、手机砸毁,临走前还抹去记者车门把手上的指纹,这个砸手机和抹指纹的操作,不免让人怀疑打人者是“惯犯”。

据网传信息,记者的头部、面部等身上多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殴打过程中,记者一直用双手护住头部,全程没有还手,并记得三人中一名二三十岁穿着灰黑色上衣的,正是之前在布底村盘问自己的人。让记者疑惑的是,采访的路上,从始至终都没有和任何人结仇甚至发生过言语冲突,无故遭到这几人的殴打,打人都不要理由,这跟“黑社会”有何区别呢?

这一番不让记者采访的举动,是否跟教师溺亡事件有关联,似乎已经有了结论。用打记者来转移公众视线,掩盖教师溺亡真相,或许是一步不错的棋。我们当拭目以待。

31日早上,极目新闻称,涉事打人者已经被控制,三人身份还未得到官方确认。

6月1日早8点59分,毕节通报:打人副所长等3人被拘,镇长被提名免职。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值得关注的是,织金县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辅警先是拦截盘问记者身份和来此目的,没有达到其预期后,见记者又录其车牌,恼羞成怒共同动手将记者打伤,这是典型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如上仅仅对三人“行拘”,缺乏法律依据,不具有说服力。况且三人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寻衅滋事”痕迹明显,情节恶劣,理应从重处罚,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法交代,“以罚代法”必将成为过往。

依法行政中,自罚三杯的时代当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