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男子一口气买了两瓶橄榄油,每瓶售价127元,总共花费254元,可是,当他买单的时候,售货员却告诉他需要支付300元。男人以为是导购员弄错价格,但导购员却说:我们的礼盒也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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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林先生是个做生意的,平日里忙得顾不上照顾儿子小明,周末他特意空出时间,带小明去超市买他喜欢吃的食物。

小明在零食区看见一种很漂亮的橄榄油礼盒,拉着林先生的衣袖撒娇要买,林先生看小明那么期待,就把两瓶大礼盒装好拿去结账。

收银员扫描礼盒上的条码,然后告诉林先生总价300元,林先生觉得价格不对,橄榄油每瓶127元,两瓶应该254元,收银员肯定算错了,林先生指出错误,要求重新算价。

收银员解释说,礼盒也属于商品,需要另算价格76元,所以总价就是300元,林先生听到这荒唐的解释,火冒三丈,他提高声音争辩,他要的只是橄榄油,不需要任何礼盒!

小明被父亲的怒吼声当场吓哭,周遭的顾客也被吸引过来,议论此事,收银员不知所措,店长过来后坚称必须全部购买,不可以分开售卖。

林先生拼命压下火气,要向有关部门举报超市的不良行为,无奈之下,超市报警求助,警察赶到后首先让双方冷静下来,然后听林先生和店长分别陈述情况。

林先生控诉超市故意隐瞒礼盒价格诱骗消费者,店长辩解说价格标签清晰,林先生自己没看清。

警察查看橄榄油和礼盒的价格标签,发现标签上只注明橄榄油单价,礼盒价格用细小字体印在最下方,普通消费者初略看一眼确实难以注意到。

警察说橄榄油与礼盒作为整体商品销售,价格应该醒目清晰地标注,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属超市疏忽;但消费者购买商品也应仔细查看价格,不能全怪超市。

林先生不服,礼盒只是包装,怎能算是整体商品,警察解释,根据商品售卖规则,包装作为赠品或附送品需要明确标注,否则默认为商品销售的一部分。

林先生哄不住小明,也忍无可忍,要立即离开,警察让林先生付254元带走橄榄油,礼盒的价格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林先生恨得咬牙切齿,但是为了小明着想,还是付了钱。警察将纠纷记录在案,并告诫超市必须清晰标注所有商品价格,避免引起消费者误解。

林先生哄好小明,付了钱终于可以离开这个讨厌的地方,但他还是生气极了,决定要好好教训超市一顿。

林先生让小明在车里等待,自己大步流星地冲进超市,他一眼就看到刚才的那个收银员,立刻逼问她为什么要诈骗消费者。

收银员被林先生的气势吓到直哆嗦,嘴里不停道歉,说自己真的只是个误会,林先生不想听,大声喝斥她是故意隐瞒礼盒价格。

听到动静,店长连忙跑出来,见林先生又回来闹事,忍无可忍地大喊要他离开,否则报警抓人。

林先生讥笑店长,说去报警吧,他很想见识见识超市报警胁迫消费者的手段;店长也给气疯了,两人在超市里大吵大骂,差点要动手。

其他顾客被吵得远远躲避,生怕被卷入这场乱局,林先生看准机会,一个一个将周围的橄榄油礼盒全都拉倒在地,还踢了收银员一脚,让他们知道得罪消费者的下场。

就在这时,警察再次赶到,看到超市内一片混乱,警察把林先生和店长都带到派出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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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橄榄油礼盒商品,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价格法》。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价格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林先生在店里买了2桶橄榄油,被要求付300块钱,超过标价254块钱的那笔76块钱,是一笔没有注明的开销。

超市对橄榄油礼盒的价格,没有按照规定标明,并且准备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是不合法的,需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法》第14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非法收入的1倍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这个案例,橄榄油礼盒的价格信息并不明显,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会和纠纷,这种情况属于轻微,可以被处以1-5倍罚款,也就是76元-380元的罚款。

2、林先生殴打店员和损毁橄榄油礼盒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林先生踹店员一脚并抓店员一把,属轻微殴打,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林先生推倒橄榄油礼盒造成损毁,属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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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同时具有两个违法行为,可以合并处理,但拘留总天数不得超过20天,且由于事出有因,警方可对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