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评估、审计公司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纪委监委推出的警示教育片《“蝇贪”之害》,披露了朱某某在担任乡征收办协调员、村委会主任期间一手受贿、一手行贿的“生意经”。

负责查办该案的临空经济区办案人员表示,朱某某打着为村民谋取更高拆迁补偿的名义,充当掮客四处游走,送钱送物打点评估公司、审计公司人员,虚增评估价格,个人从中捞取好处。此外,朱某某不仅自身受贿,还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表现出了行贿受贿犯罪的新趋势新动向,是典型的受贿行贿“一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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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鄂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在严查工程建设、教育医疗、执法司法、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受贿犯罪的同时,同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着力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

据悉,去年以来,鄂州立案审查调查涉嫌行贿人员10人,并探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录入近年查处的行贿人信息80余条。

来源 : 人民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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