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喻金秀与汪顶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汪顶东

公民身份号码:42282519720602****

住址:湖北省宣恩县椿木营乡深湾村三组47号

执行案号:(2022)鄂2825执132号

涉案标的:300500元

悬赏计算方法: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悬赏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等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按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8-5828501或18872145910

联系人:龚警官

宣恩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不能获得悬赏奖励的情形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来源:宣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