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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河南潢川一城管执法时疑似遇到开店同行”,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显示,一名女城管要求商家将摆在店门口的两个椅子处理一下,店内一男子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件。

女城管回复,“我穿这身衣裳就算执法。

男子随后拿出了一件制服,“这是衣裳不?要出具执法证。”

男子还称希望人性化执法,结果又被反呛——“什么叫人性化执法?”“这里是潢川”……

穿制服衣裳就算执法?这个观点当然不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也就是说,按照行政处罚法,在女执法人员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前提下,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这位女城管员认为穿制服就是执法,这是对制服功能的误解。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司法部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 各地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务时应当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这可以看出,穿着制服是执法人员的义务而并非权,而且是代表执行公务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这里还有个问题:人民警察着制服执法是否需要出示执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据此,许多机构和专家得出结论: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是并列关系,因此得出结论:在人民警察着制服执法时不需要出示执法证

这个观点我认为值得商榷,理由很简单:人民警察着制服执法,是标配,果如是,那何必发人民警察证呢?

我们知道,警察证是人民警察执法证件,执法时应随身携带警察证;便衣民警应当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主动出示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

既然已经配备了人民警察证,当然应当出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警察执法不用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我没有查找到。

另外,就这个女城管的执法,或许还存有一些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看来,这个女城管的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

2023年6月4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