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因长期感情不和,女子竟将农药倒入饮料给丈夫喝!”的新闻在网上引发关注,消息一发出,立即引发吃瓜群众围观,网友纷纷表示:现代版潘金莲!

究竟多大仇,多大怨,才会做出如此举动,给朝夕相伴的男人下毒?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在陕西榆林,2022年,张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突发奇想想毒死丈夫,可是觉得味道太大丈夫会发觉,于是想到了将农药倒入柠檬水饮料中的想法。

于是,张某买来柠檬水饮料,将农药倒入其中并搅拌均匀,自己闻着没什么异味后把饮料给丈夫让丈夫喝,于是在当晚,张某丈夫出现腹泻、呕吐症状。

后来,张某丈夫回忆称,当时自己就感觉饮料有点苦不愿意喝,妻子张某又叫他喝啤酒,他就提高了警惕性,觉得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看见啤酒已经打开没有再喝。

远在外地的女儿听说父亲身体不舒服便连夜赶回家查看,谁料却被母亲关住卧室门,踹门进入时看见父亲已经口吐白沫。医院诊断为农药中毒、肺部重症感染、急性胃黏膜病变、心肌损害,经抢救治疗已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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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不少网友会问,为什么不是投毒罪而是故意杀人罪呢?两者有何区别?

其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权。这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

其二,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实施了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实施了以特定的人为目标,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杀人行为。

其三,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应该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行为人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选择投毒杀人的方式,但是他所使用的药量已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这时候就属于两罪的想象竞合,应当以投毒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