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慧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乐都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于2023年5月31日至6月2日对乐都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巡回检察,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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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组首先在乐都区司法局召开通气会,听取了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同志就乐都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部署专题汇报。

会后分为三组,一组查阅社区矫正人员的案卷材料和平台,重点核查了未成人,女性及60岁以上社区矫正对象,暂于监外执行人员案卷材料。另两组分别到碾伯、高庙、寿乐、达拉、雨润等司法所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到村社走访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并进行了谈心谈话。巡回检察组成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从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情况掌握、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变更执行、终止执行,调查评估,服刑期间管控、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了检察监督。巡回检察组还就本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了汇报,查阅了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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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专项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向社区矫正人员共谈心谈话9次,制作笔录9份,查阅档案材料40份,填写出有反馈问题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登记表》28份。巡回检察组表示通过连续两年对乐都区省市巡回检察,今年乐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供稿:乐都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