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化武是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名战士,于1951年4月主动加入,在朝鲜战争期间英勇作战。在1951年12月的乔岩山战斗中,他用血肉之躯坚守阵地,不怕牺牲。然而,他在敌人反冲锋时,被炮弹击中,失去了右眼和双前臂,成为了一级残疾军人。尽管如此,他仍然坚毅不屈,他还说:“我这么年轻,没得手,口还能说,腿还能走,难道要国家养我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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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抗美援朝,老英雄致敬!

按照民政部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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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一级伤残军人主要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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