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公开宣判一起典型的运输毒品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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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供图

北京二中院介绍,被告人熊某与武某(已判刑)共谋购买毒品,后出资由商某(已判刑)租赁轿车,并根据熊某的安排接武某一同驾车由北京市前往河南省淮阳县,当晚熊某将毒品1491.05克交予武某、商某,后由二人将涉案毒品运至北京。

武某、商某驾驶轿车将上述毒品运往北京市,行至北京市某高速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毒品被全部起获,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5.9%。上述毒品均被收缴。

北京二中院表示,被告人熊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从河南省淮阳县运输毒品至北京市,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且运输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某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二中院指出,毒品成瘾在给吸食者带来短暂、“非正常快感”的同时,会对其身体、精神健康带来大量的危害,吸毒者常常会不惜一切代价购买毒品,对于家庭关系、社会治安等都有着危害。正因如此,我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司法对于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是二中院“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也是二中院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指引作用、积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方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