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稷山县下柏村薛某某在2023年3月通过一个叫海某某(社会闲散人员)的人,专为稷山农商银行管村支行提供“冒名贷款身份证”从中获取利益,据了解薛某某就没结过婚现还是单身残疾,并且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更不要谈任何偿还能力,稷山农商银行管村支行涉嫌违规违法用薛某某身份贷款10万后,薛某某只拿到1万元,还有9万去了哪里了?这样的贷款套路稷山农商银行管村支行已乱贷乱放多笔。利用他人身份证冒名顶替,稷山农商银行管村支行王某某长期吃拿卡要,经常出入KTV等高档消费场所,如此不负责任把国家的资金随意乱贷乱放。”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事严重性望有关监督部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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