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夫妻方某(化名)和于某(化名)

婚后育有一女,

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此前方某曾提出离婚诉讼,

但被判驳回。

1年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

并要求孩子由男方来抚养。

于某以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

且未离婚状态下

孩子一直由其母亲照顾为由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

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

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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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判决:不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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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判决:不许离!

来源:荔枝新闻、闪电新闻

编辑:葛珍珍

一审:董秀

二审:朱丽瑜

三审:邹青山

出品:淄博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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