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延长2023年度居民医保

集中征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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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青岛市再次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至2023年6月底。参保人在2023年6月底前缴纳本年度居民医保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错过集中征收期的参保人,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前缴纳居民医保的,可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一、

缴费渠道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等方式自助缴费。

二、

注意事项

首次在青岛市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后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前往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已在其他地市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
再次提醒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参保缴费,以保障您的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平度融媒综合青岛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