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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进贤县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政策

“明白纸”

一、保障帮扶政策

1.兜底保障。农村低保常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58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救助标准

2.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月/人。

3.防贫保险。政府出资为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年度防返贫监测范围的农村人口购买防贫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及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的每人年度最高累计20万元的损失赔偿。

二、“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政策

1.住房安全。新建(重建)房屋的,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按不低于 2.2万元/户补贴,对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可按不低于0.2万元/户叠加补贴;维修加固房屋的(含抗震改造),按不低于 0.5万元/户补贴。

2.教育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在园的建档立卡适龄学前儿童按1500元/人/年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对在本县户籍本县就读合法合规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高于普惠性收费)的建档立卡脱贫幼儿,未享受到资助的,由县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兜底资助。义务教育资助。在全部实行“两免”(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再加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对非寄宿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义务教育各种代收费,含校服费、保险费以及课后服务等费用。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等七类家庭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普通高中资助。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的在籍在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1500元、2000元、25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和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按2500元/人/年最高档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录取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家庭困难新生,按录取省内高校每生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解决入学路费。对当年考取的家庭困难新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以解决大学第一年学习、生活费用。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至4500元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控辍保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确保全县无因贫困因残学生辍学。由当地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安排学生入学,因病因残无法随班就读的学生可由对口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并办理学籍。

4.住院报销。县域内住院报销(一站式结算)。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县、乡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农村低收入人口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出院。县域外住院报销。在县域外住院的(南昌地区可直接刷卡结算),需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在异地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出院后将相关材料交当地乡镇医保窗口报送县“一站式”结算窗口,完成“三道保障线”后续补偿工作。在异地就医的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后实行即时结算。

5.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共计30种(其中I类8种、Ⅱ类22种),I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不含I类和艾滋病),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7000元/年。所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0%。

6.三道保障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定额资助参保,2022年政府资助个人参保缴费金额320元。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年度封顶线10万元。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与就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同。大病保险:脱贫人口大病医疗可报费用超过10万元或未进入大病保险但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855.4元以上可报部分,进行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全市平均17710.8元)下降50%,同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医疗救助:(1)住院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实施分类救助:①特困人员予以100%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②低保、返贫致贫人员予以75%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③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累计超过南昌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部分(3542.2元)予以60%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南昌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以上部分(8855.4元),予以50%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2)门慢医疗救助:①特困人员:一类门慢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及二类门慢病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予以100%救助;②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一类门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及二类门慢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予以75%救助。(3)倾斜救助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和门慢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符合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为南昌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为50%;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报销比例为40%;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报销比例为30%;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7.安全饮水。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每天的生活用水量W≥35L/天·人,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1年内不正常供水的天数不超过36天,饮用水水质符合有关标准;上述4项指标中均达标则可评价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评定。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在不评价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的情况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尝、问等简单适宜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进行水质现场评价,经现场评价疑似饮水不安全,进行水质精确化验。对饮水不安全用水户优先安排资金、优先组织实施解决。

三、产业就业帮扶政策

1.产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主要支持通过参加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发展产业。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主要以光伏帮扶、投资入股等为主要形式的资产收益帮扶进行扶持。

2.光伏帮扶。光伏扶贫村集体电站按户均不超过7千瓦总量不超过100千瓦的标准支持建设光伏电站。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指标的,在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2016年度备案光伏电站可以享受国家2016年度光伏发电标杆电价(“全额上网”模式为0.98元)。在2018年12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全额上网”模式为0.85元)。

3小额信贷。脱贫小额信贷是为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称边缘户)量身定做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对缺少资金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可实行脱贫小额信贷支持,脱贫小额信贷主要用于脱贫户和边缘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脱贫户和边缘户致富特色优势产业。脱贫小额信贷暂由县农业银行、县农商行、县邮储银行为合作发放银行,实行“基准利率、免担保免抵押、5万元以内、期限3年内、财政贴息、户借户还”。在脱贫户和边缘户自愿和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下脱贫小额信贷资金可用于有效带动脱贫户和边缘户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

4.雨露计划。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每学年3000元),补助年限为3年,对五年制高职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补助5年。(对监测对象尚未消除风险的,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纳入“雨露计划”政策补助范围,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风险消除后从下一学期停止发放补助)。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脱贫人员由政府按每人100元/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6.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7.职业培训。脱贫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8.交通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

9.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安排在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的脱贫劳动力能在岗履责,每岗每月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0.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5000元/次,每人最多可享受一次。

11.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脱贫户中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进贤县融媒体中心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791-85670123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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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进贤乡村振兴

编辑:熊一鸣

审阅: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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