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卡汽车 行业新闻 原创]

6月7日,长安汽车对于近期被曝光的长安汽车为应对部分车企降价引起部分车型滞销,强行扣除10%的供应商货款的事情进行了公开声明,称“内容系不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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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在声明表示,我司关注到,一封《保护中小汽车零配件实体企业刻不容缓一一致长安汽车采购部的申诉函》(以下简称“函件”)在网络上传播,现就函件所涉情况作如下声明:

1.长安汽车从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发来的“函件”。因原材料价格变动、需求变化、技术创新等原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每年磋商供应价格,是汽车行业的一贯做法。采用的方式均基于长安汽车与零配件企业的商务谈判,结算价格均按照商谈后签订的商务合同执行,该函件所述“直扣产值”“直扣货款”等内容系不实信息。

2.长安汽车已就该函件涉及的诋毁商誉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长安汽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诋毁商誉行为,我们将视后续调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长安汽车一贯主张与其他品牌及零配件企业携手共进持续通过技术进步、规模效应创造价值,并还利于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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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此前供应商在申诉函中表示,长安汽车的扣押货款行为不仅是对供应商多年付出的无视,更是涉嫌违法违规。而被抽走的10%货款更是诸多供应商赖以生存的利润空间,长安的做法将置配套企业于水深火热之中,甚至让其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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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长安汽车证券部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扣押部分供应商10%未付货款情况属实,但并非因公司车型滞销引发。长安汽车每年都会有相应的降本增效措施,且目前长安汽车运行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定,近期库存均保持在2以下,未出现申诉函中的车辆滞销问题。一名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已经看到申诉函的讯息,目前正在与业务部门沟通确认此事。

据了解,根据业界常规做法,主机厂与供应商之间会有协议。协议中,会签署价格变动条款,比如说因为原材料的涨价或者跌价,可以进行价格调整。另外根据供应规模和技术改进也可能有3%-5%的降幅。但所有的价格变动,都基于双方的谈判以及根据契约进行。

京都律师所高级合伙人郭庆告诉媒体,“从法律上来讲,长安汽车强行扣10%货款是违约的,供应商可以依法起诉,且大概率会胜诉”。郭庆还指出,“虽然法律层面上赢了,但从商务条款和今后的长期合作来讲,双方可能就会解除合同,此后主机厂也不再选择这家供应商供货,合作关系结束。这对于供应商而言是更大的损失”。(信息来源:界面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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