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公交车上强吻女孩被围堵,这样的新闻在网上引发了轰动。有人谴责这是一起性骚扰事件,有人同情这是一位精神病患者的无意行为,也有人质疑这是不是一场炒作。官方通报称,涉事男子系精神病患者,已被送至精神医院。那么,这位大爷和女孩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他们为什么会在公交车上发生冲突?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性骚扰?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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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50多岁的男子,在一辆公共汽车上,强吻一名十几岁的少女后,在大街上被路人抓获。有目击者说:“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强吻一名十多岁的少女,那少女当场就被吓哭了,随后,她下车想要逃走,却被一群路人给围住了。”7月7号,记者从知情人士口中得知,该名男子是一名精神病人,已经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据悉,该事件发生在6月5日下午,在四川绵阳的一辆公交车上。涉事男子姓胡,50多岁,是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涉事女孩姓王,14岁,是初中生。两人之间并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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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会发生冲突?

目击证人和录像来看,事发时公共汽车上并没有多少人。胡某和王某分别坐在后座和前座。突然,胡某站了起来,朝王某冲了过去,一把将其搂入怀中,然后在其脸上、嘴唇上亲了一口。王某吓得拼命挣扎,大声喊救命。看到这一幕,其余的乘客都站起来阻止胡某,并拨打110报警。

胡某见状,一把将王某推开,落荒而逃。不过,很多家长、市民都在火车站等待着参加高考的学生。当他们听到王某的哭喊以及周围乘客的叫喊后,立即将胡某团团围住,然后把他摁在地上。很快,警方就到达了案发地点,并将胡某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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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性骚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以及其他侵害行为。本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胡某在公交车上强吻王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王某的意愿和尊严,侵犯了她的身体和精神,构成了性骚扰。虽然胡某和王某不是家庭成员,但是胡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未成年人有保护和尊重的义务,而不是利用自己的身体优势和心理压迫,对王某进行不合理的接触和亲昵。因此,胡某的行为也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精神。

胡某是否可以以精神病患者为由免责?

据官方通报称,胡某系精神病患者,已被送至精神医院。那么,胡某是否可以以精神病患者为由免于刑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行为时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行为时能够部分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能够部分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减轻处罚。在行为后恢复认识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人,对其所犯罪行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精神障碍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精神障碍是指由于脑器质性损害或心理因素引起的智能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等心理异常状态。精神障碍分为精神病和其他精神障碍两类。精神病是指由于脑器质性损害或心理因素引起的严重智能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等心理异常状态。其他精神障碍是指由于脑器质性损害或心理因素引起的轻微智能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