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从恒大的金融风险到各地烂尾楼的停贷潮,房地产行业的稳定性受到了严重的考验。然而,在这场风暴中,最高法院的一项批覆可能为解决房地产市场的困局提供了关键的一步。

今年4月20日,最高法院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做出了批覆。这项批覆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房屋交付请求权”优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这意味着,只要购房者以居住为目的支付了全部房款,他们就可以优先主张房屋交付。

这项批覆的出台,无疑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线希望。在过去,购房者在面对烂尾楼无法交付的情况时,常常陷入两难的境地:解除合同可能导致钱、房两空,而选择投诉则往往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解决。现在,最高法的这项批覆为购房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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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批覆的出台,不仅是法律的突破,也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次深刻整治。在过去的几年中,房地产市场因为预售制度、不同地方的社保要求不同、过户条件等问题的不断叠加,产生了各种政策冲突与现实困局。最高法的这项批覆,为房地产市场的各方提供了一个新的机制与制度托底,也为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关键的一步。

然而,这只是开始。最高法和最高检在今年的报告中,都提到了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存在不平衡不到位的问题,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不够。这一次最高法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覆,既是对过去房地产乱象的一次深刻反思,也是对未来房地产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启示。

然而,法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如何有效执行,如何让各方都能跳出自身的利益结构,接受并适应新的法律环境,这将是接下来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也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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