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对任何人而言,法律红线都不可逾越、法律底线都不能触碰。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把守法看成一种约束、一种被动选择,而没有将其当成对工作的有力推动,更没有当成个人的自觉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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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事实上,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善用法治无论对于治国理政还是对于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都极其重要。用好法律武器,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为重要的治理形式和治理手段,法律发挥着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一些领导干部对学习贯彻政策文件和上级部署要求往往比较重视,但是运用法律武器推动工作、解决难题的意识不强,习惯于用“老办法”和行政手段推动工作,很多时候想不起或想不到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应当看到,在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有了法律的支持和支撑,领导干部就可以更好地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作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法治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领导干部应更多更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