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一男子价值2000元的手机被大爷捡走,索要过程中,大爷多次向男子坐地起价,态度强硬的表示没有5000元感谢费,就拒绝归还,谁劝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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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工作、学习还是娱乐,它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天,岑先生正骑着自行车匆忙赶往公司,不经意间,一部手机从口袋里掉落到地上,可惜的是,当时他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直到他抵达公司,才发现不见了。

由于岑先生遗失的这部里面存储着大量的重要文件和联系人信息,壳内还放着他的身份证,如果不能及时找回来可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于是,他非常着急并尝试原路返回多次寻找,但并没有找到蛛丝马迹,他心想也许是被路过的人捡走了。

焦急的他思考一番该怎么办之时,突然想起之前有开着共享定位的。于是他就登录了自己的账号,试图通过定位来找到位置。

抱着侥幸心理的岑先生,真的通过定位确认了位置,并顺着所在位置找了过去。

其后,他见到一位身穿蓝色条纹衬衣,佝偻着背,白发苍苍的老大爷,在自行车旁的地上坐着,正研究着岑先生丢失的那部手机。

岑先生见状,激动的上前告诉对方,这是他不慎丢失的,老大爷也询问几番之后,确认他就是失主本人,便开口向其索要100元作为感谢费

当时岑先生觉得大爷索要100元挺合理,借此可以感谢大爷的好心,还可以将东西取回。

但在这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大爷见岑先生那么爽快答应自己的要求,想到自己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家里生活比较困难,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只能靠拾废品来维持生活。

于是大爷心生贪念,想要趁此机会大捞一笔,来负担生活费用。在岑先生没有任何主张下,大爷便现场坐地起价,试探性先加价索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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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先生认为200元也不算多,并表示让朋友送现金过来,希望大爷归还。

在之后,大爷突然大开口,从200元加价到1000元,岑先生好言相劝却无果,无奈之下他只能报警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后,大爷直接要求岑先生给2000元才肯归还。

岑先生表示,这是五六年前买的,价值才2000多块钱,本身就不值钱了,只是里面的数据比较重要,大概值两三千左右。

民警也好说歹说,耐心的劝导大爷,谁曾想,欲壑难填的大爷认为岑先生数据那么值钱,便直接加价到5000元。

双方僵持着,大爷固执地坚持要求5000元的感谢费,岑先生无奈表示能拿回就拿回吧,拿不回来也没办法,但希望对方能将身份证归还。

无论民警怎么劝阻,大爷依旧不肯松口,利用自己的年纪倚老卖老,丢下一句,没有5000元是不可能归还的,转身就走。

对此,岑先生表示,事情已交给民警处理,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不少人认为,无赖是让人纵容出来的,不能轻易放过他,这属于敲诈勒索了吧?

也有人认为,老人是捡的又不是偷来的,给点报酬不是应该的吗?

那么从法律上分析,老人的做法合理吗?

1、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首先,大爷捡到东西的这个行为本身是不犯法的。如果物品是别人丢弃不要的,那么捡到以后,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

但如果是别人丢失、遗失的,那么捡到以后,有义务将物品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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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爷在捡到手机后,向岑先生索要感谢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索要报酬不一定是敲诈勒索。

《民法典》规定了,拾得遗失物人可以向失主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是敲诈勒索;如果拾得遗失物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索要财物的是敲诈勒索。

也就是说,大爷捡到后是可以向岑先生索要感谢费的,但索要5000元才肯归还,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另外,遗失物价值不是很大,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失主岑先生可以起诉索回。

但遗失物价值超过5000元,这时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但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不但违背道德,严重的还有可能承受法律的制裁。

对此,您认为大爷的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