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个女孩去吃面,其中一位白衣女孩偷拿了一瓶绿茶,还把葱花挑出来弄得满桌都是,更离谱的是,她甚至把吃剩下的面条都扔到了地上。店家:你偷拿,不喜欢吃都可以接受,但无法理解你为什么要把面条扔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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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女孩来到一家餐馆,她们点了两碗面,还说要两瓶绿茶,这个点店家正忙,就说要饮料可以自己到旁边的柜子里拿,钱可以扫一下支付。

女孩打开柜子,每人拿了一瓶绿茶,然后在空位置上坐了下来,一瓶绿茶也就3元钱,一般顾客都会自己付款的,所以店家也没放在心上,就自顾自忙去了。

不一会儿面就端上了桌,白衣女孩看了一眼上面的葱花就皱起了眉头,原来她不喜欢葱的味道,吃面从来都不放葱花。

白衣女孩很不情愿地用筷子把葱花一个一个挑了出来,然后随意扔在了桌上,等碗里的葱花挑得差不多了,桌上已被她搞得一塌糊涂。

也许对面的黑衣女孩已经看惯了这种场景,所以她只管低头吃面,根本就不理睬白衣女孩。

葱花挑完后,白衣女孩这才慢吞吞地吃起面来,或许是这面条不合她的口味,又或许是她根本就不饿,面条只吃了一半她就不吃了。

白衣女孩放下筷子,四下张望了一下,见没人注意到她,就把那瓶绿茶偷偷塞进了自己随身带的包里,然后又若无其事地拿起了筷子。

这次她不是吃面,而是用筷子挑起面条后,直接把面条扔到了地上,一下二下三下,直到挑不出面条了才肯罢休。

奇怪的是,黑衣女孩好像根本就没看见,仍然自顾自吃着她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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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出来时,两个女孩已经走了,看到桌上地下一片狼藉,店家惊呆了,自己并不认识女孩,也不知女孩为什么要这样恶作剧。

店家好奇女孩为什么要这样做,于是就去查看了监控,没想到还发现女孩偷偷藏了一瓶绿茶,看她的神情,店家估计她没付款。

于是,店家又去查了一下收款记录,结果证实了店家的猜测,那个时间段只收到了一瓶绿茶的钱。

店家表示,他能接受女孩偷拿绿茶,也能接受她不喜欢吃自家做的面条,但他实在无法理解女孩把面条扔地上的行为。

店家理解不了女孩的做法,就把监控画面发了出去,也好让大家说道说道。

有网友说,不吃留在碗里不行么?为什么非要丢地上?还这丢点那丢点的,太没教养了!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白衣女子的行为呢?

一、如果女子不喜欢葱花的味道,你可以挑出来集中放在一个地方,大可不必到处乱扔,面条不合口味,或者实在吃不下了,你可以不吃,那是你的自由。

可把面条挑出来随意扔地上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这种做法是不文明的,也是没有素质的一种表现,非但增加了店家的工作量,而且还会对餐馆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试想一下,要是顾客没注意踩在面条上面摔倒了,那女子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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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于顾客的摔倒,是女子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女子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顾客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而店家没有及时清理地上的面条,所以也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可以向女子追偿。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偷拿绿茶的行为侵犯了店家的财产权,属于盗窃,虽然绿茶只有3元一瓶,店家也没想追究,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处拘留和罚款。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