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位大爷骑着电动车撞到了一辆奔驰车,撞出了一个大窟窿,维修费将近20000元,车主下来和大爷理论时,大爷胡话连篇,说这辆车是假的,要赔他也只能赔20元,车主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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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这位车主在车上正常行驶着,突然听到车后砰的一声,把他和朋友都吓坏了。于是他们赶紧下车查看,看到地上摔倒的是一位大爷,他们更是担忧了。

于是车主来不及关心自己的车辆,就赶紧去关心大爷的情况,本来他是想把大爷扶起来的,但又担心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只好先问大爷有没有事情。

还来大爷当时的神智很清晰,也很诚实,说自己没什么事,然而大爷一开口,车主就明显感觉事情不对劲了,因为大爷满嘴都是酒气,车主意识到这位大爷喝酒了,他就是酒驾。

不过看到大爷没什么事,车主也没有那么担心,他这才想起自己的车来。他回过头来一看,只见自己的车尾被撞了一个大窟窿。

当时他就心疼起来,因为这辆车他自己才买了不到一个月,花了他不少的积蓄。看着好好的一辆新车,被撞出这个窟窿,他实在有些难以接受,因为以他判断,这个窟窿维修起来估计要2万元,费用不低。

看到大爷没什么事,想起这个维修费用不低,车主就想着和大爷商量维修的事情。

可还没等车主开口,大爷就开始满口胡话了,他不但脏话连篇,还态度恶劣。一边骂着车主,一边说我没钱你能把我咋滴?

他说他不赔钱,这辆奔驰车就是假的,他一年都挣不了一辆奔驰车钱,他没有钱,看车主能把他咋滴。

车主看到大爷借着酒气,无所畏惧,一副我没钱,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模样,车主瞬间就来气了。

本来他想着,看这位大爷也不是很有钱,并且喝醉酒也不是故意撞他的车的,只要他有一个好态度,多少能赔一点钱,他也就无所谓了,可现在看到大爷这个样子,车主反而不这么认为了。

车主跟大爷说,这辆车的维修费用大概在2万元,大爷一听维修费这么高,就一脸不相信的样子。他说他的电动车才2000元,这个奔驰就是假的,怎么会要2万元?

看到大爷想耍赖,并且车主看到大爷还没有一个好态度。于是他觉得此事不能这么和大爷理论下去,他就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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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过来之后,看到大爷醉醺醺的样子,当时就判定了大爷全责。由于大爷当时还处于醉酒的状态,于是他们便扣留了电动车和小车,然后把大爷带回去核实身份。

等民警处理完此事之后,车主却犯了难。因为大爷没有赔偿,车主只能找理赔再维修车辆。但在这个过程中,大爷需要签字,可是大爷当时并没有签字。

现在车主已经联系不上大爷了,他也没法维修车辆,他只希望大爷能出面签个字,好让他维修车辆。

看到这位车主的烦恼,不少人觉得,当时就应该找理赔公司,起码大爷当时还在场,可以签字,这样子的话车主还不用自己掏钱维修车辆。现在大爷不赔偿,理赔公司不能进行理赔,费用要车主自己承担,确实很委屈车主。

也有很多人认为,年老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大爷酒驾,撞到他人车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角度看待此事?

一、大爷喝酒后驾驶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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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大爷是酒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如果大爷是酒驾,应该对其罚款2000元以下的罚款和处10日拘留。

2、如果大爷是醉驾。

醉驾不管行为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1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二、在本案中,他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肇事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若对该事故负全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在本案中,由于是大爷的过错造成本事故,他负全责,他应当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