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警方在侦办一起案件过程中,发现梅县区程江镇前锋路的某民宿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

6月2日,梅县区警方依法对该民宿的法定代表人黄某珍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其擅自经营的民宿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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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该局刑侦大队在侦办一起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发现黄某珍的经营民宿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无法出示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接到刑侦部门移送的线索后,该局治安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6月2日将嫌疑人黄某珍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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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黄某珍经营的民宿从2022年9月21日起在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开始经营旅业,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有19间房用于民宿开房用,并将客房房源放到两个网络平台上供客人订房。

公安机关提醒:

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经营该行业除了需要营业执照还须获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未获得相关证照,擅自经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