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职工综合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次支付限额提高至500元。

《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潮州市职工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将职工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在门诊就医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次支付限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根据此前发布的实施细则,潮州市职工综合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选定一家公立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单次支付比例为70%。单次支付限额为100元,在职人员年度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年度限额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