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流通方式,其作为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之伴随的是相当一部分因此引发的纠纷形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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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赵先生夫妇和姚某夫妇,都互相认识,姚某曾从事为汽车企业接送新车义务,赵先生为姚某提供劳务。姚某欠赵先生劳务工资,经结算后,姚某于2019年某月向卢女士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了借款金额并约定利息。后姚某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连续向赵先生借款。截至诉前姚某共欠赵先生12万元本金及利息11600元。

因多次催要无果,赵先生来到我所寻求法律帮助,我所接受委托。承办律师听取了案件详情并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整理好充分的证据后,承办律师协助赵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

承办律师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姚某夫妇与赵先生夫妇相识,赵先生将姚某所欠劳务工资结算后作为借款借给姚某,同时从他人处又借钱作为借款借给姚某,姚某收到借款后,向赵先生出具借条,赵先生与姚某之间微信联系的截屏亦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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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姚某、徐某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姚某所欠赵先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借款姚某应当偿还,徐某作为姚某的妻子,在姚某出具所欠赵先生借款的证明上签字确认,应当认为是其对该债务的事后追认,且该笔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徐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诉讼结果: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姚某、徐某一次性偿还赵先生12万元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