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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海关稽查,企业应该如何配合?

接受并配合海关稽查是进出口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包括

● 依法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 依法设置、编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期限保管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 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海关需要的资料企业能否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除了稽查,为什么还有海关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过来贸易调查?

贸易调查,是指海关根据工作需要,为了解进出口情况,印证进出口风险状况,对商品、企业、行业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和风险验证的行为。

贸易调查需要收集什么信息,企业一定要提供吗?

海关开展贸易调查时,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以下信息:

1.税务、外汇等国家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信息;

2.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提供的行业趋势、行业标准、贸易惯例、市场结构、金融结算、中介服务等信息;

3.相关企业、单位提供的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4.相关市场或者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交易趋势等信息;

5.相关商品的结构、成分、等级、功能、用途、工艺流程、工作原理等技术指标或者技术参数及价格等信息;

6.涉及检验检疫的商品、企业、行业相关信息;

7.其他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等应当配合海关贸易调查,提供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