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控机制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如未及时更新完善研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在分析师调研活动管理、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欠缺,对研究所员工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全面、考核留痕不充分等。二是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研报质控合规人员配备不够,审核独立性不强,对研报质量和合规性审核把关不严。三是研报制作不审慎。个别研报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未注明信息来源、信息引用有误、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发布,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发布,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该公司分管研究业务的高管汪芳于2023年6月1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