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街拍视频引发网友极大关注:一名男子与女子牵手逛街的视频被放到社交平台,因双方身份引发了连锁反应。

有媒体报道,据多名网友指认,视频中男子疑似是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层胡继勇,视频中的女子不是胡继勇的妻子,也不是其女儿。女子疑似为董某某,毕业于北京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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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项目管理分公司6月7日发布的通报,目前,“国企领导牵手门”涉事男子胡继勇已被免去寰球项目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并接受公司纪委核查。公司将根据结果进一步作出处理。另据华 商报大风新闻记者6月8日从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获悉,涉事两人均被停职,接受纪委调查,公司领导正在开会研究。

6月8日上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发布声明称,6月7日,网上出现有关我校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毕业生董某某的网帖。经查,董某某与其在校研究生导师无任何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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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回应

“街拍时两人并未拒绝”

拍摄该段视频的摄影师小米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视频发布后收到当事人的私信,目前视频已删除。

小米介绍,视频发布后被举报,当事人私信了他,他就把视频删掉了,因为街拍本来就应该尊重出镜人的意愿。

小米回忆,当时街拍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拒绝。很多摄影师都在拍,正大光明地站在他们面前追着拍,他们并没有拒绝。“如果拒绝了,我们都不会拍,不会发。”

街拍是否涉嫌侵权?

律师:某些情况下“私权”要为“公权”让位

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的同时,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一直以为街拍都是摆拍,没想到还真有随拍的,这难道不涉嫌侵权吗?”事实上,眼下各个社交平台上,类似的街拍照片屡见不鲜,对于网友的疑问,现代快报记者专门咨询律师进行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在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应该算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虽然当时拍摄时,当事人并未拒绝,但并不表示在拍摄后,同意拍摄者将视频或者照片编辑、制作后对外进行发布,“除非已经得到了被拍摄者的同意和授权。”吕金艳表示,当然也有特例,如《民法典》中还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吕金艳表示,这起事件中,摄影师在接到当事人私信后,已经立即删除视频,但就“国企领导牵手门”事件而言,公众是有舆论监督的权利的。换句话说,当一件事已经曝光在阳光下,作为一名具有国企领导身份的人,其部分隐私权是需要让渡于公众的合理监督和公众知情权的。而对于事件发酵后该如何处置,则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此外,有律师还表示,虽然肖像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民事权利,是一种典型的“私权”,但在一些情况下,私权必须为“公权”让位。如在涉及公共利益或引起公众关注的事件中,当事人的肖像权就会受到限制。还比如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官员、文体明星等社会广泛关注的人,他们的肖像权应该受到社会知情权的限制。此外,在社会公共利益事件中,当事人也不能主张自己的肖像权。

值得一提的是,胡继勇在免职前,是寰球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包括: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孙苏皖 综合澎湃新闻、大河报、成都商报、华 商报大风新闻、红星新闻、大河报·豫视频等

(校对 张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