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 律师给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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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 律师给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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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大叔让她检查自证清白。随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女子的做法引发众多网友质疑,有网友表示女子是恶意造谣。目前,女子所发博文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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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迫害妄想症!得医!没证据居然还将自己拍的放上网,已经属于违法了!”“我支持大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因为我不希望某些人的狼来了毁了女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少网友在网上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对大叔遭遇的同情以及对该女子行为的愤怒。

“凡事要讲证据”是现代社会的阳光准则,是对公民一言一行的基本素养要求,我们要“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每个人得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可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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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次事件小锦咨询了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田亮律师

田亮律师表示偷拍这一行为违反了道德和法律的规定,女生认为大叔偷拍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故而要求查阅大叔手机相册已保护自己的权利,虽然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侵害他人权利。该位大叔在冲突发生时为了自证清白所以较为配合地打开自己的手机相册交由该女生查看,大叔是抱着解除误会的心态来处理该矛盾,严格意义上来说,大叔无须如此配合地来自证清白。在该事件的发酵过程中,该名女生已经多次侵害他人权利,首先该名女生并无权利因自我怀疑就查看他人手机,这亦属于侵害他人个人隐私;其次,该名女子在未经大叔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了该事件发生始末的视频,并将该视频发布到公众平台上,该行为亦侵害了大叔的肖像权;最后,该名女子在明知大叔并未偷拍,却在公众平台上发表该大叔为“偷拍狂”“并非第一次作案”等不实言论,对该大叔实施了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以网络为媒介,通过用捏造事实或者无端谩骂等方法诽谤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对当事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对网络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该女子的网暴行为已经涉嫌侵权和违法,根据:《民法典》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最高可以处10天的行政拘留;《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堡垒,是令网暴者付出代价的利刃。凡是躲在屏幕背后的网暴者,必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该名女子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贬损他人人格、名誉,严重侵害了大叔的肖像权、名誉权,该女子应当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向该大叔致歉。

小锦在这里鼓励大家踊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在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需谨记不要侵害他人权利。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永豪 王淇(实习)视频 刘永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王淇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